我也不知道法院在哪儿啊。”
林珺眉头一挑:“你一月工资五百,兼任公司的法律顾问,要连诉状都不会写,法院的门都不知道在哪儿开,岂不是尸位素餐,要不要我把你的原话写在档案上,然后辞退你?”
本来马宣发和曹桂商量了一下,教付小爱的是,让她在找律师的时候推一推,写诉状再推一推,拖拖拉拉,万一哪天林珺受了刺激再发疯,这事赖过去了。
可付小爱压根不是林珺的对手。
她的档案在慈心,要辞职时,林珺在上面写几笔难听的,她以后还咋找工作?
硬着头皮,付小爱写好了诉状,提交到了法院。
而这时,曹桂那边又给出了新的应对,那就是让曹名扬跑,找个地儿躲起来。
这样,应诉传达书就递不到他手中了,按现行的法律,对方不应诉,这案子就成无头案了。
而在九十年代,因为人口流动性大急剧加大,法庭的传达书十有八九送不到被告手中,满地的官司,但法庭经常十天半月开不了一回庭,就因为民事诉讼,被告基本没有会去应诉的。